致各邀请单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崇阳溪支流(后崇溪)小流域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已由******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2025】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崇阳溪支流(后崇溪)小流域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崇阳溪支流(后崇溪)小流域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 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30日 17:00:00至2025年05月16日09:00:00通过阳光招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5 月16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阳光招采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05 月16日09:00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阳光招采平台(******)予以确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61号,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肖宏宇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建平大道(九龙湾山庄)958号3幢20号店,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蒋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国有企业阳光招采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国有企业阳光招采平台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阳大道156号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建阳区阳光招采中心)(建阳区阳光招采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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