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潜在投标人对“蚌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南部公共设施配套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2(2)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我司联合投标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其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分工为材料采购、景观绿化等不需要专业资质等级的,请问:在认定投标人资格资质时是否不考虑其专业资质等级,仅以职责分工中承揽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认定资质等级。
回复: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审时评委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资质认定。
疑问2:如果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其他填写填投标人的位置能否只填写牵头人名称,或者签章部分只签联合体牵头人的章?
回复: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
疑问3:标段名称是否可以填:/
回复:填写项目名称。
疑问4:招标文件59、60页,技术文件为横向暗标要求,履职方案和承诺是否不适用?且未找到上传位置。
回复:履职方案和承诺评审不适用于技术文件横向暗标要求。投标文件组成节点中有相应位置。
疑问5:招标文件30页,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请问有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吗?
回复:格式自拟。
疑问6:价格清单中无数据的清单是否填报空表即可?
回复: 可以。
疑问7:对于招标文件p26中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我司有疑问如下:我司提供的业绩资料包括1、合同协议书;2、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3、有建设主管单位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招投标信息一栏数据等级C级截图;5、非政府主办网站的中标候选人网址及截图。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请问评分标准里面的“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按”图文、图表类”排版要求执行? 2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问图表、图纸的字体要求是否也采用“一级标题四号字体……正文小四号宋体……无着重号”要求,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执行。
疑问9: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A公司与不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B公司或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C公司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公司(或C公司)的工作分工。其中B公司(或C公司)负责承担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绿化、材料采购工作,且B公司(或C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工程施工,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因绿化、材料采购不需要专业资质,此联合体组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审时评委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资质认定。
疑问10:招标文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如我单位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我单位不承担本项目市政主体工程施工内容,仅承担本项目中的绿化工程施工内容,是不是可以不提供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请明确?
回复: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审时评委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资质认定。
疑问11:招标文件中提到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问:施工企业要求的资质门槛是否过高,拥有承接能力的企业限定为一级资质是否具有局限性,本项目有业绩规模要求,如果二级企业满足业绩规模要求就证明有能力承接本项目,蚌埠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均可参与,可以带动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望建设单位合理考虑!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属于市政综合工程且金额超过4000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只能承揽单项合同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故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属于门槛过高情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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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答疑回复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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