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基础设备设施
国产化、数字化升级改造(I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基础设备设施国产化、数字化升级改造(I期)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2025年公路收费机电工程的批复》(宁交函〔2024〕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基础设备设施国产化、数字化升级改造(I期)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工程概况:“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新征程,推动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立足公众便捷出行需求,紧抓“新基建”契机,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为进一步提供高品质的高速公路出行服务,将持续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工作,推动高速公路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业务应用协同一体化运行。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交通基础设施要素数字化为基础,加快创新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强化数据赋能和多跨融合,加强交通数据资源的集成整合,推动数据资源在部、省两级有效汇聚。
结合交通运输部《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 年)》总体思路:“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为切入点,按照统筹协调、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多方参与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管理改革等重点环节,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效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44号)等要求,确定本次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清分结算中心)系统基础设施国产化、数字化升级改造设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44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ETC服务提升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76号)以及《“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要》(交公路发(202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结合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的联网运营实际,将以技术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优化升级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针对自治区清分结算中心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而提出软、硬件基础设施设备的数字化、国产化更新替换需求,以及完善数据底座需求,先行完成部分设备设施的升级更新,推动业务应用迁移上云,初步搭建省级联网收费数据中台服务,实现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主要工程量:①宁夏回族自治区清分结算中心改造(国产化私有云平台建设、数据中台建设等);②网络安全系统升级(包含云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建设等);③中心机房改造(主要包含设备机房改造、供配电系统改造等)。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最低要求:******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2021年~2024年)任意连续三年财务报表中利润表所列项不得连续亏损。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类似省中心项目业绩(须包含省级及以上联网收费系统软件的开发或升级改造)。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为本单位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计算机(含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信息化建设项目或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包含收费系统建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总工(1名)为本单位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计算机(含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信息化建设项目或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包含收费系统建设)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6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邮政编码:750011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629-2营业房 邮政编码:750011 联 系 人:王璐瑶 电 话:****** |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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