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连云港市交通船闸门机电及助航设施专业保养维护项目
(2025JTCZ-BY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连云港市交通船闸门机电及助航设施专业保养维护项目已被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025年连云港市交通船闸门机电及助航设施专业保养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属船闸包含盐灌船闸、善后河船闸(云善、善南)、新沂河船闸(沂南、沂北、水上服务区),已全面投入运行,为了保障船闸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省级养护规范要求,需对船闸阀门、机电及助航设施开展专业保养维护。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2025JTCZ-BY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根据《江苏省交通船闸维护管理标准》《江苏省交通船闸水工建筑物、助航及附属设施维护工作标准》《江苏省交通船闸闸门、阀门及启闭机维护工作标准》等管理要求,同时结合同类项目进行整合,提升养护效益的管理目标,拟集中对全市交通船闸(盐灌船闸、善后河枢纽船闸、新沂河枢纽船闸)开展门机电及助航设施开展专业保养。专业保养维护主要内容为:(1)闸阀门专业养护包括:闸门跳动量检测、阀门吊检、闸阀门水下检查;(2)启闭机专业养护:对上下游启闭系统开展液压油油品检测,对液压缸、液压管路、球阀等运行状况开展系统性检******消防设备等检测维护。以上维护保养工作均需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3)工期要求
总工期:一年,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船闸保养(保养工作内容需包含闸门机电)或船闸维修或船闸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
b、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1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均不予认可。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银行支付平台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统一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统一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联 系 人:邱工
电 话:0518-******
******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商务大厦B座1217室
联 系 人:贾同彤、孙文工
电 话:0518-85515121、******
电子邮箱:******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5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23:59。
8.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需要书面说明,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提疑,提疑文件应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9@qq.com,并与招标代理联系人贾同彤(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2025年4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