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250019
1、项目概况: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辖区南渡江上,新建枢纽拦河闸位于原枢纽坝址(龙塘坝)下游70m,距龙塘镇约1km,距海口市29km,距入海口约26km。本工程是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生态补水、发电、旅游等,并为改善上游防洪排涝创造条件。待水源保护与通航矛盾解决后,可兼顾航运。拟建枢纽正常蓄水位8.35m,相应库容为1640万m3,校核洪水位14.25m,水库总库容为1.4亿m3,工程等别为II等大(2)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级。
2、采购范围:响应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卸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响应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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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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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W6 | m3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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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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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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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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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响应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响应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标的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采购价格为浮动单价,根据海口市水泥网价格变化涨幅因素调整单价。
(5)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标的物资的检测报告1份。
(6)响应供应商需保证配送数量准确,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5吨/m3,若采购人抽检过程中数量偏差,采购人对上期抽检至本期抽检期间所有混凝土方量按比例扣除。
(7)为响应海口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整治超限超载要求,响应供应商承诺所有进场车辆均手续齐全、检验有效、无超载等情况,若进场车辆超限超载,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响应供应商全部承担。
(8)为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到场混凝土塌落度需达到最低120的要求,且每车不限定卸料时间4小时,由此产生的沾罐、初凝等风险由响应供应商全部承担。
(9)受部分施工便道影响,混凝土运输过程中需采用12m3以下双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拉料方量视现场施工情况确定,运输方量不足12m3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更换其他双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5年05月至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大力村中国水电四局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商品混凝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竞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及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3 本次采购的商品混凝土拌制原材料不得采用海砂、火山岩等材料,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5吨/m3。
6.4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响应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响应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响应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7、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 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13%。在响应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响应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10日,响应供应商根据结算期内双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及金额对账,于当月1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税率:3%/13%);采购人根据本工程业主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和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挂账发票金额扣除5%质量保证金后的60-80%,剩余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所有货物供应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后3个月内付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采购人、响应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7.4 本标的项下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均为6个月,质保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算起,质保期内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停工事件时,响应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其质保期返还时间顺延。
7.5 本次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总价89.9029万元、税后总价92.6000万元(税率3%)、税后总计101.5903(税率13%),若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供应商近3年(2022-至今)商品混凝土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单项销售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响应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供应商所供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8、响应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有固定的生产、储存场地,具备较强交货保障能力。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7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采购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8;方式2)请登陆******/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和集采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安娜
电 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张小亮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 话: ******/******
电子邮箱: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投诉。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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