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JSZC-320100-JCEC-G2025-006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5-0063
项目名称: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预算金额:248.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8.4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投标总价或设备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核心产品 |
质保期 |
溯源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在线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装置 |
1 |
台 |
否 |
是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
27.8 |
2 |
浮游菌采样器校准装置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
5.5 |
3 |
气相色谱仪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9.8 |
4 |
真空平行浓缩仪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35 |
5 |
智能一体蒸馏仪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4.8 |
6 |
智能COD消解器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1.9 |
7 |
便携式离心机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及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0.9 |
8 |
移液器 |
3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0.66 |
9 |
移液器 |
3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0.66 |
10 |
瓶口分液器 |
5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2.2 |
11 |
医用冷藏箱 |
2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4.4 |
12 |
双列四孔水浴锅 |
2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0.32 |
13 |
多功能声级计 |
4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0.6 |
14 |
电热板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2 |
15 |
石墨消解仪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4.7 |
16 |
红外CO/CO2分析仪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6.8 |
17 |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
4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1.92 |
18 |
高负载氟化物采样器 |
4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1.12 |
19 |
双路VOCs取样器 |
4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8.72 |
20 |
智能综合校准仪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6.8 |
21 |
烟尘测试仪 |
2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7.4 |
22 |
一体式流速枪检测仪 |
2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4 |
23 |
便携式烟气湿度仪 |
2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9 |
24 |
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无需溯源 |
8.5 |
25 |
β射线烟尘直读仪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23.5 |
26 |
智能马弗炉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3.8 |
27 |
通氮干燥箱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4.2 |
28 |
电子天平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9.5 |
29 |
电子天平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机构 |
1.9 |
* |
合计 |
248.4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ZZ203225V70680
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3、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4、勘察现场:无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含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
联系人:倪茗
联系电话:******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路紫明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紫明
电话:025-******